标签:图片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天通报涉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通报指出,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占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若被告将侵权图片用作商业用途,单张图片最高可判赔5000元。
数据显示,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2121件,占比76.8%。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42080件,占比99.9%,网络域名纠纷案件40件;另有涉知产行政案件1件。
了解到,在案件类型上,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著作权纠纷为主,作品类型包括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其中,涉及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的案件数量居著作权案件数量的前三位,分别占比51.7%、18.8%、18.2%。
在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况下,法官通常会综合考量作品独创性程度、创作难度、侵权人使用方式、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对于图片本身独创性程度较高、创作难度较大,且被告侵权故意明显,法院通常采取对权利人强保护的态度,实践中单张图片最高判赔5000元。倘若图片本身独创性程度较低、创作难度不大,被告过错不明显,法官会从平衡权利人和侵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合理确定判赔数额,实践中单张图片最低判赔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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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