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由于在我司维护的网站客户数量较多,麻烦各位合作客户请安排人员仔细检查网站最下方ICP备案编号是否加工信部网站链接,如果没有添加,请在项目组联系我们技术人员进行添加,没有添加的将处5000-10000的罚款,再次感谢支持。
尊敬的用户,您好: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已备案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若未及时整改,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风险。